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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0:28:41  浏览:96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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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2〕142号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职责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安监总科技〔2012〕119号)精神,确保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对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的职责进行了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研究推动措施和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司局做好推动工作。

(二)负责综合复核《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科技部。

(三)统一组织攻关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组织专家对攻关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材料报科技部。

(四)负责项目跟踪和进展情况材料汇总,并定期通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五)统一组织并适时发布新的攻关课题、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详见附件1)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所主管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并进行初审。督促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相关配套条件,明确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预期前景等进行评估监督,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中期评估报告中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每年年底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执行情况报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规划科技司。

(四)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初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五)负责统计汇总、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验收后的成果转化、推广、投入产出效果指标,形成工作报告,并抄送规划科技司。

附件:

1.第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主管单位表
2.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格式)
3.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格式)
4.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实施方案(格式)
5.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2/1016/181396/content_181396.htm




附件1

第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主管单位表

一、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单位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一)煤矿领域(共7项)
1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2 煤矿水害隐患探查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西安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3 煤矿采空区隐蔽火源井下探测技术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4 矿井顶板与地压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矿业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5 中小煤矿机械化开采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6 西南(贵州)地区中小煤矿防突技术体系研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贵州省矿山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7 矿山新型劳动保护装备研发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等 2014年12月31日
(二)非煤矿山领域(共5项)
8 金属矿山采空区探测及处理技术研究 监管一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2013年12月31日
9 深井开采岩爆与突出动力灾害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 监管一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10 金属矿山深井开采热害控制及岩移范围圈定方法研究 监管一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公司、中南大学、长沙矿山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11 超大型金属地下矿山运输、提升、充填安全技术及关键装备研究 监管一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河北联合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12 南海深水油气钻井风险管理及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监管一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年12月31日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共3项)
13 油罐区重大事故防范关键技术研究 监管三司 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14 化学品快速采样定性分析及特性检定技术研究 监管三司 上海化工研究院 2013年12月31日
15 化工园区事故预警与现场动态监测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监管三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共1项)
16 冶金企业煤气危险区域监测监控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 监管四司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2015年12月31日
(五)职业卫生领域(共2项)
17 高毒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体系研究 职业健康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3年12月31日
18 典型尘毒危害监控治理技术装备研究 职业健康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2014年12月31日
(六)应急救援领域(共4项)
19 煤矿井下逃生及紧急避险技术与装备研制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 2012年12月31日
20 煤矿快速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北方交通重工集团等 2015年6月30日
21 重大矿山事故钻孔救援关键技术及配套装备应用研究 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22 便携式煤矿救援探测机器人研究 应急指挥中心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 2013年12月31日



二、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主管单位 研发单位
(一)煤矿领域(共6项)
1 瓦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装置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山西晋城兰花汉斯公司
2 瓦斯钻孔抽采钻进装备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西安研究院、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
3 气体浓度检测传感器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
4 矿井地质构造精细探测装备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西安研究院、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等
5 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预警系统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等
6 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等
(二)非煤矿山领域(共2项)
7 尾矿库风险分级与在线监测、预警装置 监管一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
8 矿井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系统 监管一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共2项)
9 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装备 监管三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
10 烟花爆竹自动化生产装备 监管三司 醴陵天马花炮机械有限公司、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工业园浏河机械厂等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共1项)
11 煤气防泄漏自动保护排水器 监管四司 秦皇岛莱特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五)职业卫生领域(共1项)
12 粉尘呼吸防护装备 职业健康司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
(六)应急救援领域(共1项)
13 矿用救灾指挥系统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等
14 小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 清华大学、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15 煤矿隐患预警与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一批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
序号 技术名称 主管单位 研发单位
(一)煤矿领域(共7项)
1 煤层瓦斯含量参数快速测定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等
2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河南理工大学等
3 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及煤层增透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晋城煤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松藻煤电公司、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煤科集团等
4 矿井水害快速治理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煤矿顶板安全综合监测预警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6 矿井安全提升综合保障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市工大三森科技有限公司
7 矿井通风安全保障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二)非煤矿山领域(共2项)
8 尾矿库细粒尾砂模袋法筑坝技术 监管一司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9 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 监管一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
(三)危险化学及烟花爆竹品领域(共2项)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保障关键技术 监管三司 北京化工大学
11 光气、二氧化碳、氯气等危化品快速监测预警技术 监管三司 重庆大学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共1项)
12 高炉炉缸炉底侵蚀诊断与结构安全评估技术 监管四司 东北大学
(五)职业卫生领域(共1项)
13 粉尘浓度超限喷雾降尘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重庆研究院等
(六)应急救援领域(共1项)
14 煤矿井下逃生及紧急避险技术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煤科集团、北京科技大学等

四、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序号 示范名称 主管单位 实施单位
(一)煤矿领域(共7项)
1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关键技术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河南煤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重庆能投集团
2 地面钻孔抽采采动影响煤层及采空区瓦斯治理技术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淮南矿区、淮北矿区、神华宁煤集团
3 煤矿高瓦斯矿井零超限瓦斯治理技术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4 煤矿采空区高精度综合勘探及三维建模技术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 煤矿水害隐患探查与防治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6 矿井顶板与地压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矿井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二)非煤矿山领域(共4项)
8 采空区围岩变形支护结构风险监测预警示范工程 监管一司 中国五矿集团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9 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示范工程 监管一司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公司
10 尾矿库安全预警系统示范工程 监管一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11 地下金属矿山数字化建设示范工程 监管一司 首钢矿业公司、北京首云矿业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共2项)
12 大型油罐区实时监测预警示范工程 监管三司 中国石化黄岛油库
13 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示范工程 监管三司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共1项)
14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示范工程 监管四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清华紫光公司等
(五)职业卫生领域(共1项)
15 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技术工艺及其装备示范 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应急救援领域(共1项)
1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示范工程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七)信息化领域(共2项)
17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工程 规划科技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18 安全培训远程教育平台及管理系统示范工程 人事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燕山石化教育培训中心



附件2

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任务书
(格式)




课 题 名 称:
课题牵头单位:
课题参与单位:

课题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信息表

课题承
担单位 名 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课题参
与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课题
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出生日期
职 称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经费
预算 万元,其中: 国家拨款 万元
自筹 万元



一、目标与任务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三、考核指标
1.约束性指标(对完成课题任务具有关键性作用,按期必须保证完成的有关指标)
2.预期性指标(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双方约定的对完成课题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确有必要的其他导向性的相关任务指标)






四、课题年度计划、年度目标
(可按年度考核的计划、目标)





(以上各项可另附纸)

五、双方签章

课题承担单位(盖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主管司局(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格式)






科技成果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

成果名称







息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考核指标
(300字以内)




一、国内外科技成果概况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三、目标与任务
1.转化目标
2.主要任务


四、考核指标




五、应用前景




六、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以上各项可另附纸)


七、双方签章
项目牵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司局(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格式)






技 术名 称:
项目牵头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


联 系 人:
联 系电 话: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信息表

成果名称







息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主要目标
主要任务
考核指标
(300字以内)




一、国内外技术概况



二、主要技术指标


三、主要任务
1.主要任务


四、考核指标




五、应用范围




六、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以上各项可另附纸)

七、双方签章
项目牵头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司局(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格式)






示范工程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信息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息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项目联系人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经费
预算 万元,其中: 国家拨款 万元
自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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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7号(公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7号(公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5-05-17
 【生效日期】2005-07-01

  商务部批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公布。

  以上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 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

2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SB/T 10391-2005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2005年7月1日

2
SB/T 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2005年7月1日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

财政部


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及审批办法
1994年6月26日,财政部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规范一般消费税和一般增值税退付(以下简称“退税”)申报和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税”以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 “退税”的申报和审查核批必须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申请“退税”须向财政部驻纳税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书面申请,提出申请退税的依据,附报退税申请书(见附一至四),并提供已纳税款的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退税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省中企处)统一印制。
第五条 未设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的市(地),由各省中企处委托该市(地)财政局受理当地企业“退税”申请。企业距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或财政局较远,办理“退税”不方便的,可由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或上述财政局委托企业所在县(市)财政局代理有关工作,报省中企处备案。
受委托的市(地)、县(市)财政部门在退税业务工作上应接受省中企处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退税”申请,应在解缴税款并收到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回的缴款书(收据联)三日后提出;企业两次报送“退税”申请书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5天。
第七条 各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含第五条中所指的市(地)财政局和县(市)财政局,以下统称“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接到企业的退税申请后,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初审:
1.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退税的依据是否充分;
3.申请退付的税款金额是否正确;
4.申请退付的税款是否已经入库(按不少于申报金额10%的比例或对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缴款书与税务部门、金库核对)。
第八条 对经初审后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在企业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退税申请书”上分别签署意见,连同企业报送的缴款书复印件一并报送省中企处。
第九条 对企业报送的申请“退税”的资料不全、依据不充分、数据不准确或税款尚未入库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应将情况通知该企业。
第十条 各“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必须及时办理企业“退税”申请。向省中企处报送审查意见或通知企业本办法第九条有关事项的时间,一般应在收到企业“退税”申请的六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省中企处收到“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报送的对企业“退税”申请的核实意见和有关附件后,应进行认真核实,并根据审核结果正式行文对“退税申请受理单位”下达准予退付或不予退付的批复,并将企业申请退税的书面报告和退税申请书第一、二联及缴款书复印件同时退给“退税申请受理单位”。
省中企处对“退税”申请的批复,抄送该企业所在地国库、税务、财政机关各一份。
省中企处对企业“退税”申请作出的批复,从“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收到该申请之日算起,不得超过十天(不含“退税申请受理单位”邮件在途时间)。
第十二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收到省中企处“退税”的批复文件后,对准予退付的税款,开具“收入退还书”(由省级中企处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所附格式十一印制)。
“收入退还书”按以下要求填写:
1.收款单位方,“全称栏”填写退付对象的名称;“帐号栏”填写退付对象在开户银行的帐号;“开户银行栏”填写上述开户银行名称。
2.退款单位方,“机关全称栏”填写财政部、××省财政厅(局);“预算级次栏”的填写视所退税种而定,如所退税款是增值税,则填写中央级75%,省(市、县)级25%(根据当地财政体制确定),如所退税款是消费税,则填写中央级;退款国库栏填写中央国库××分库(
或中央国库××支库,中央国库××中心支库)、××地方国库(与预算级次栏衔接)。
3.“预算科目栏”按规定的科目填写。
4.“金额栏”按省中企处准予退付的金额填写。
5.“退税原因栏”填写退税的文件依据和省中企处批复文件的名称及文号。
第十三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加盖印章后,连同省中企处的批复文件,送当地国库办理税款退付事宜。收到国库办理退付并盖章退回的“收入退还书”后,将缴款书原件加盖“已退付”专用章,连同“退税申请书”第一联退还企业。
第十四条 各省中企处未批准的“退税”申请,由“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在接到该批复后及时通知企业,并按省中企处要求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 “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和当地国库应按月核对“退税”金额,并报告退库情况。
(一)每月终了后二日内,国库将“退付一般增值税”和“退付一般消费税”的金额及“预算级次”通知“退税申请受理单位”。
(二)“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将本机构同期记录的“退税”数额与国库的通知数额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应签明原因,会同国库进行纠正),并填制“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见附五),于月度终了后四日内报送省中企处。
(三)省级中企处对“退税申请受理单位”报送的“一般消费税、一般增值税退付月报”及时进行审查、汇总,编写文字说明后于每月终了后五日内(节假日顺延)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 省中企处和市(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组)应设立专门机构,配置专门人员负责“退税”的审查和核批等事宜,代行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退税”审查职能的市(地)、县(市)财政局应指定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将所定人员的名单报委托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省中企处和“退税申请受理单位”必须设置有关帐册,对企业“退税”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查、呈报或退还,及“退税”申请的批复,“收入退还书”的填制与送达国库,“退税”数额的对帐等各个环节实行严密细致的登记,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帐册、资料。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和有关市(地)县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骗取“退税”的行为,由省中企处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并随时向财政部报告。
第十九条 省中企处应加强对“退税”审查核批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退税”经办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财政收入损失,或办事推诿、敲诈勒索,造成恶劣影响的,随时向财政部报告情况,严加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有关企业对省中企处“退税”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财政部受理;对“退税受理单位”“退税”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省中企处受理。
第二十一条 省中企处要对“退税”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部作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