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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2 07:39:27  浏览:89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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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01-12-30
国税函[2001]103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山东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退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1]217号)收悉。关于你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代理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出口货物的双代理业务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上述业务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贷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的规定精神,我局意见,对山东省烟台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代理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出口的船舶,由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即委托方)按照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料件的模拟抵扣手续,同时在船舶出口后,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具体是:
  一、对中航技公司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代理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口的料件,由福建分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进口料件证明》(附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出具纸质证明,同时录入代理进口料件电子信息并直接传输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二、山东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凭受托方转来的《代理进口料件证明》,报经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并比照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料件税款的模拟抵扣手续;
  三、待货物出口后,山东省烟台佛莱士船业有限公司和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有关凭证,比照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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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黄红麻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黄红麻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
黄红麻是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由各地供销合作社承担国家下达的计划收购任务。一九九一年国家安排生产计划70万吨,收购计划65万吨,可基本满足麻纺工业和市场用麻需求。但自五月中下旬以来,黄红麻主产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大面积的绝产或减产。灾情最为严重
的安徽、河南两省绝收面积达80多万亩,预计全国减产20万吨以上,产需矛盾趋紧。为在大灾之年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安排好麻纺工业和市场用麻,坚决防止“黄红麻大战”,特通知如下:
一、麻产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黄红麻市场管理工作。在国家收购计划完成之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收购。对擅自收购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做好黄红麻收购的组织工作,切实搞好系列化服务。要合理设置收购网点,严格按照“生产期间谁与麻农签订合同谁收麻”的原则,努力完成下达的收购任务,严禁跨省、跨县、跨乡伸点收购。对违反者,要严加查处。
三、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和质量等级标准,坚持对样收购,按质论价,不许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991年8月2日

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成立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通知
卫生部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全国各地已依据劳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通知的精神,相继组建了药品监督办公室,开展了查处假劣药品和药品监督的各项工作。这一措施,对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更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加强对全国药品监督
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协调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包括生物制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挂靠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行政属所领导。业务归口我部药政局领导。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国药品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和落实;派出国家药品监督员对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全国GMP贯彻实施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国药品监督专业
培训工作的计划及实施;组织安排对全国药品生产、经营和制剂单位的验收发证工作;对全国药品监督员的工作执行检查监督。
二、该室编制为20人(专职国家药品监督员15人,办事员5人)。在你所定编中调剂解决,人员的调配在征得我部药政局同意后,由你所选聘。
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设副主任1—2名,由你所商我部药政局同意后考核聘任。
四、关于该办公室的业务经费:从1990年起,在我部核定给你所指标中解决。



1989年7月4日